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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助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本规定遵照学校原三助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执行。

第一章:研究生助教主要由在读的研究生自愿报名,并择优录用,学生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研究生报名即表明已经基本了解本工作的内容和分量,并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有教学实践的培养环节的研究生完成助教工作,合格取得学分,但不享受劳务补助;领取劳务补助的研究生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章:研究生助教主要进行教学实践和部分教辅、教务工作,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每位助教的具体工作,研究生应服从分配和管理。少部分学生因为工作需要可能进行较多的教务工作,但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其他做助教的时间。

第四章:具体任务和考核由助教指导老师和相关科室安排,助教指导老师、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的学生工作组老师、系主任和主管领导对考核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章:任何不服从分配和管理、以及工作不认真的助教和考核不合格的助教将终止其助教工作,停发劳务补助,也不得取得学分。

第六章:除了满足学校的关于三助的管理规定外,助教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如下:

1. 协助主讲老师进行部分资料收集整理、案例研究等授课辅助内容;

2.负责记录平常上课的主要时间节点的场景(拍照);

3.协助组织中间过程的草图评图和评分;参加、协调组织最后的公开评图(一学期不少于3次);

4. 每次课程设计结束时负责收齐设计作业,并作交图时间记载;批阅完成后负责统计分数,计算总评成绩;

5.负责收齐所有作业的电子文件,完成该课程教学的手册(Manifesto),主要包括:

a.该课程的设计任务书

b.主要讲座的PPT页面的精选

c.课程主要环节,如案例研究,分析图解等;

d.选取课程设计中的最好的10-15份作业进行整理(部分作业选取局部精彩的内容);

e.教学过程记录的照片(评图、花絮等)。

手册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排版,最后制成pdf文件,提交给年级组长(教师)、系教学负责人、系主任和系务员。

6. 每逢新的课程设计试行前,助教需认真进行试做(深度比快速设计略深),并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譬如场地大小是否合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提出修改建议等。

上述任何一个环节没有按时按量高质完成,均将扣发补助金,直至扣完为止。如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后果或教学事故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七章:助教和其他辅助工作确因上课学习以及其他重要学术活动,需要调班的需提前申请并经助教指导老师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的学生工作组老师批准。

第八章:学院总的助教名额分配本着公正和互助的原则进行。先分配七校联合等办班的助教,然后再综合考虑任课教师的教学学时、学生规模等进行分配。每年可以根据每个系的特殊要求适当倾斜部分名额,譬如专业评估、举办重大学术会议等。

第九章:原则上将助教在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国际交流(交换生)、教务等方面进行分配。分配上尽量遵循最教和教辅工作。各系助教的名额和研究生的具体安排由负责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和本科教务员负责,研究优配置的原则,譬如根据研究生的能力来助教相应的课程,或指导老师如是研究生导师的则尽量指导自己的研究生进行助助教的导师不得干扰其工作。

第十章: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协商解决,再修订本规定。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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