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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学院2015年全国在职联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1-1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招收在职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要求

领域

报名情况

GCT复试线

资格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

168

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外)

有学士学位

202

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无学士学位

206


二、复试时间、地点
2016117
上午820—850 报到、资格审查(建规学院南四楼103
上午900—1200专业课笔试
下午1400—1730 专业面试



注:笔试和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相。
复试地点报名时通知。


要求:考生需带上—— A、身份证

B、准考证

C、《资格审查表》2份(必须有个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D、《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1

E、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

F、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2

G、复试费用180/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100分) (考试大纲见)http://aup.hust.edu.cn/new_news/news.php?id=jiaowu&jiaowu_type=yanjiusheng&pageno=4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50%
加权总成绩=GCT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 50%+复试成绩*50%


加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报考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请带齐身份证、参加GCT考试时准考证、学位证及毕业证的原件进行审核。
2.需提交材料如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有单位公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此表由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有自己签名及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和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各两份复印件。



学历认证报告:
①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在本科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特殊情况: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可复试环节出具“制作纸质学历认证报告”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②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


A学信网上制作的a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b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但是但是还应该办理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录取和毕业时需要。


学位认证报告:
20089月以前获得本科学位的考生,应办理纸质学位认证报告。院系查询方式同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特殊情况:20089月以前获得本科学位的考生,出具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可在复试环节出具“制作学位认证报告”的发票。

20089-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考生可上学位网上花2元获取一次性的临时验证码,http://www.chinadegree.com.cn/验证码只能使用一次且限24小时内有效,请进去后,将学位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出来,作为复试的认证材料。但是还应该办理纸质学位认证报告,录取和毕业时需要。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港澳台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出纸质版认证报告,并能在下面网址核查出结果:
国外学历认证: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2015111日起实施,刑九修正案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代考生,除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外,考试结束后,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对拟录取的复试有关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建规学院复试联系电话: 027-87559134


附件1: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2: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3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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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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