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2月“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月“支部主题党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部主题党日”主题
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基层党支部要在2月底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支委及其成员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本支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党性分析,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红船精神”重要论述。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重要文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南湖红船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红船精神”作为党的先进性和优良传统之源,所蕴含的首创精神、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跨越时空的恒久价值和旺盛生命力。各党支部要将此宝贵的红色基因引入支部,用“红船精神”引领支部日常工作。
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临近春节,各党支部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及困难教职工、离退休教师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教师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二、规定动作
1. 交纳当月党费。党员通过建行党费云系统在1-26日期间缴纳当月党费,党支部安排专人填写党费证,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组织集中测试。通过“党员学习网”微信平台或试卷测试等方式开展知识测试,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效。
3. 讲授微党课。围绕本月主题和相关内容开展讲党课。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鼓励开展普通党员轮流讲党课。
4. 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围绕本月主题,结合支部实际和党员岗位职责,引导本支部广大党员展开学习讨论,进一步相互交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三、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既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也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学习入心、入脑。
2.充分利用2月底开学期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寒假期间党支部要充分利用QQ、微信、党员学习网、领航博客、手机短信等载体和平台,促进党员学习与交流。
3.各党支部要将主题党日的开展情况及时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组织生活管理模块”,于2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闫超
电 话:027-87543656、18971593170
邮 箱:chaoyan_hust@qq.com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