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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2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3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指标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2023年我院有1个博士国家奖学金指标,4个硕士国家奖学金指标。国奖指标分配如下:博士1个,硕士建筑学系1个,硕士城市规划系1个,硕士景观学系1个,硕士设计学系1个。

三、评选时间

2023101日—20231018

四、申请条件、评定办法和注意事项

见《2022-2023学年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材料)

五、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一)学生申报、导师推荐。

1)在线申请:研究生于2023107日至1011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材料)、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详见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2)线下提交: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加分自评表、申请表、自述书共三种(见附件)、获奖证书原件、论文见刊材料等(集中放在透明文件袋中,并贴好“年级-专业-姓名”标签,于1011日下午5:00前交到南四楼S410,同时将加分自评表格、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其中设计竞赛类需提交图纸的电子版一并发送到邮箱2974389400@qq.com,电子版材料命名为“硕/210X-专业-姓名”)。

特别注意:没有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上申请或过期的申请,学院均不予受理。

(二)院系初审

1)资格初审

学院研工组于校历第七周,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组织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2)专家评审与集体审议

学院将于校历第八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期间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由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并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3)院系公示

20231019日起,学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或公告栏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研究生辅导员反映;公示期过后,再有异议,概不受理。

特别注意:公示期内如发现材料不实者,一经查证,直接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学生尽快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

2.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院(系)辅导员,由院(系)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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