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培养计划变更需申请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在开学后4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变更学分认定表》。
2、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将学院审批盖章后的《培养计划变更学分认定表》送南三楼三楼教务处教学计划科何亚军老师签字盖章。
4、将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的《培养计划变更学分认定表》原件送至学校注册中心,复印件送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
5、办理好以上手续的学生,于考试前一周内前往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领取《重修通知单》。
华中大官网
智慧华中大
人事处官网
教务处官网
科发院官网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版权所有Copyrights all reserved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南四楼N104室邮编:430074电话/传真:027-87556714院长信箱:mcli@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