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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调课代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院调课和代课的管理办法。

一、只允许下列情况进行调课或代课,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存档。

(1)病假和重大事假(需要提交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教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仅限于现场调研、天气等原因,需提交教学日历、课程大纲和主管系主任的签字)

(3)参加重要学术会议交流(每位老师给予1次机会,需要提交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信息等材料。作为学会负责人、会议组织者,或特别重要的学术交流,酌情给予2次机会)

二、调换课程不得让研究生代课。

三、上课需要更换教室或上课地点的需要提前办理申请

(1)如因教室设备故障或教室大小等不能满足上课需要,需要更换教室或上课地点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直接批准)

(2)因为教学组织需要(譬如跨专业联合教学等)需要变更教学场所,需要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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