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学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原则
1.学业奖学金授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科研与创新能力,激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服务、锻炼身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2.突出学院、研究生双方共评的原则。
3.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定原则。
二、评奖对象及资格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科学学位的建规学院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建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一年级、二年级本学年有学科成绩不及格者;
(3)本学年研究生“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4)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6)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的;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研究生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0元,二等为8000元,三等为4000元。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的建规学院2014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2. 建规学院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保送研究生学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余学生按照入学成绩获得余下奖学金名额。
3. 少数民族骨干不低于二等奖。
4. 建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各专业以及科学硕士与专业硕士均分开参评。
5. 建规学院除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学位课程成绩(20分)、发表论文及学术竞赛(60分)、思想品德综合评定(20分)。
(一)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1.研究生第三年度评选不计,但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2.加权平均分ⅹ 20% == 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3.评选人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本学年课程截止到提交材料日期已公布的成绩。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学术竞赛
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项,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累计。
(1)学术论文:具体加分如下
A.SCI、SSCI以第一作者检索或收录论文一篇加45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加35分;
B.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30分,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C.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15分,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D.学士论文、硕士论文获奖不算加分。
(2) 学术交流:学术会议论文加分20分为上限,累计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具体加分如下:
A.参加相关专业的境外国际会议(由国奖评审小组认定)或全国建筑与城市规划研究生学术年会、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且论文收录一篇加10分,若论文正式出版并宣读的再加5分,若获得优秀论文再加5分(参加境外国际会议以护照或通行证出入境签注和财务报账凭证为准);
B.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由国奖评审小组认定)并出版论文一次加3分,若宣读再加3分;若获得优秀论文再加3分。(参加境内会议以财务报账凭证为准。)
(3)著作: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以学院国奖评审小组认定为准)。出版学术专著加30分,译著加20分,编著加15分。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A. 在国际级学术竞赛获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入围奖、佳作奖、鼓励奖,奖励加10分,分数可以累计;
B.在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佳作奖、鼓励奖、入围奖,奖励加4分,分数可以累计;
C. 在省市地方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佳作奖、鼓励奖、入围奖,奖励加2分;此外“U+L”概念设计竞赛定为“省市地方级”,分数可以累计;
备注:
A.多人参与的竞赛的计分方法:排名前五(包括第五名)均享受同等级别加分,参赛单人按参与竞赛人数取平均分。个人竞赛得分=竞赛等级加分/竞赛总人数。
B.竞赛设置的奖励等级,若竞赛奖项没有明确的分一、二、三等奖的,根据竞赛设置的奖项来确定奖励等级。如竞赛只分为“荣誉奖”和“优秀奖”,那么,“荣誉奖”按照一等奖的等级加分,“优秀奖”按照二等奖的等级加分。
C.学术竞赛的级别有争议时,最终以学院国奖评审小组审议认定。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获得专利者,加20分。
(三)思想品德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综合评定成绩总分为20分。
(1)为学院赢得某种荣誉(不含学术);校级活动,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提名奖、鼓励奖、校运动会第四、第五、第六名奖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积极参加院系各项集体活动,参加一项活动奖励1分,累计加分不高于5分;
(3)在校内外媒体上发表关于学院的宣传文章,一篇奖励1分,累计加分不高于3分;
(4)有无老师投诉2分。
(5)任班级干部以及学院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直接根据其工作情况鼓励加分,最高奖励5分。
以上各项分数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能高于20分。
四、评审机构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各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教务办的主要负责教师。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论文发表及竞赛获奖情况(见附件)、奖学金申请表、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二)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三)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
(四)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五)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六、评选时间
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至10月举行。每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不符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具体内容可参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评分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4.上一学年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本学年成果进行参评。
5.发表学术论文的成果认定,一律按照已经出版的正式刊物为准。
6.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次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7.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种。保送博士直接享有全额学业奖学金;本年度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标兵直接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获得校三好研究生享受半额学业奖学金,并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评比全额学业奖学金。
8. 研究生在校期间给予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突出荣誉的,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酌情评审确定。
9、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具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015 - 2016 学年度)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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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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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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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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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学术型博士
□专业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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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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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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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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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类别
(择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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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向就业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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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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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 □少骨 □强军 □对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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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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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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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二等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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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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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简单说明,可以附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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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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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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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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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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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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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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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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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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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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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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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员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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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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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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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业奖学评定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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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拟给予该生学业奖学金 等奖。
负责人(签章):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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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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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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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
2.新生填写入学考试成绩,免试推荐学生注明是“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