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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7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2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指标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2022年我院有1个博士国家奖学金指标,5个硕士国家奖学金指标。国奖指标分配如下:博士1个,硕士建筑学系1个,硕士城市规划系1个,硕士景观学系1个,硕士设计学系1个,硕士综合排名指标1个(“硕士综合排名指标”为除硕士各个专业第一之外专业间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分数最高者获得)。

三、评选时间

2022108日—20221031

四、申请条件

见《2021-2022学年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材料)

五、评定办法和注意事项

1.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规定,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组成。初评成绩为各项综合材料分值。在复评环节,候选人应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评委平均分值为复评环节成绩。初评成绩按90%计入总成绩,复评环节成绩按10%计入总成绩

2.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各项总分值相同时,低年级申请者优先获奖,年级相同时,成果等级高者优先获奖。

3.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并应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

4.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效成果期间为评选的前一年10 1 日起到当年材料提交截止日。(建规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有效成果自入学报到时间算起到材料提交截止日)

5.上一学年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用过的评选材料,不能作为本学年成果再次参评(以上一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最终公示结果为参考依据)。

6.接收材料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任何增补材料。

7.发表学术论文的成果认定,一律按照已经出版的正式刊物为准。

8.在不符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具体内容可参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9.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范畴由学院国奖评审小组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评分最终由学院国奖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10.研究生在校期间给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突出荣誉的,由学院国奖评审小组组织专家酌情评审确定。

1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一

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奖学金,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我院研究生采用在线申请+线下提交的方式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线申请:研究生于20221011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 (http://yjsxw.hust.edu.cn/SigninXw.html)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情见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3373.htm)。

特别注意:没有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上申请或过期的申请,学院均不予受理。

2)线下提交: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加分自评表、申请表、自述书共三种(见附件)、获奖证书原件、论文见刊材料等(集中放在透明文件袋中,并贴好“年级-专业-姓名标签,于1010日下午5:00前交到南二楼303,同时将加分自评表格和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其中设计竞赛类需提交图纸的电子版一并发送到邮箱2501313406@qq.com,电子版材料命名为/210X-专业-姓名)。

(二)院系评审

1)资格初审

学院研工组于校历第七周,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组织加分项的审核工作。学院研工组于校历第八周,对申请材料与入围答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院研工组于校历第九周公示国奖最终获得名单。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研究生辅导员反映;公示期过后,再有异议,概不受理。

特别注意:公示期内如发现材料不实者,一经查证,直接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2)专家评审

学院将于校历第八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期间组织候选人按博士和硕士分组进行评审和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3)国奖答辩评选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分数=90%材料综合分值+10%现场答辩分数,材料综合分值按照本专业分数排名第一的分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其中各个专业国奖获得者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分数”最高者获得,综合排名在各个专业间进行横向比较,取“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分数”分数最高者获得。

例如:以建筑专业为例,A同学材料综合分数为90分,B同学为80分,对A同学分数进行归一化后为100分,则B同学最终材料综合分数为(80/90*100=88.88,最终A同学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分数=0.9*100+0.1*现场答辩分数,B同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综合分数=0.9*88.88+0.1*现场答辩分数。

(三)院系公示

20221024日起,学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校历第九周。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也将在系统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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