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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1-2月“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1-2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计划通知如下:

一、“支部主题党日”主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二O二一年新年贺词精神。二O二一年新年贺词总结了2020年中国抗击新冠疫情、脱贫攻坚和携手各国抗疫的重大成果和伟大成就,显示了中国智慧与大国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年贺词深刻内涵,感悟伟大抗疫精神,广泛交流思考体会,鼓足脚踏实地加油干的劲头,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奋斗,共同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用实际行动书写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

2.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正确认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把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二、规定动作

1. 交纳当月党费。党员通过党支部缴纳当月党费,党支部安排专人填写党费证,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组织集中测试。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对党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开展测试,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效。

3. 讲授微党课。围绕本月主题和相关内容开展讲党课。落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各支部党支书讲党课制度,鼓励开展普通党员轮流讲党课。

4. 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围绕本月主题,结合支部实际和党员岗位职责,引导本支部广大党员展开学习讨论,进一步相互交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三、基本要求

各党支部要根据通知精神,精心准备学习材料,认真组织实施,既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也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学习入心、入脑。积极通过学习强国提升理论水平。特色党日、组织生活会需用会议记录本及时记录,学院将安排不定期抽查。1月份应在放假前完成,2月份可放在开学后2月底完成。

联系人:庞灿楠

电 话:027-8754365615972118227

邮 箱:pcn-hust@qq.com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1111


附件:学习参考链接

1.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http://www.12371.cn/2020/12/31/ARTI1609413305029488.shtml

(共产党员网)

2.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zywj/2021-01/04/c_1126945275.htm?Baike

(新华网)

3.党员学习手册

http://www.12371.cn/special/dyxxsc/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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