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博士后入站及出站规定
建筑与城规学院博士后入站及出站规定
我院现有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我院博士后入站工作及出站相关规定。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经合作导师考核同意,经学校审定合格后可以入站,入站薪金待遇等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二、入站学习期间,博士后人员应参加合作导师科研团队,从事本学科相关方向及课题研究,参与合作导师研究生指导工作,在博士后工作期间,应承担部分课程教学任务及公益服务工作,参与所在系各种活动,原则上应享受本系讲师职称教师同等待遇,具体要求由相关学科制订。
三、全职博士后完成相关研究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按学院、学校相关程序审核合格,可以申请出站:
1. 主持国家自科(社科、艺术)基金或教育部博士后基金项目1项,发表1篇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或SCI、SSCI期刊)论文;
2. 发表2篇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或SCI、SSCI期刊)论文;戓发表1篇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或SCI、SSCI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
3. 出版高水平专著一本(第一作者) 。
四、博士后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学院对合作导师将予以适当奖励。
备注:① 期刊论文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人员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可以认可。
② 所有成果单位需署名华中科技大学才有效。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5年12月